华东师范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19发布者:曹美萍浏览次数:10


 我院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方案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二)已经获得就读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要求。

二、报名及申请材料

1、有意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推免生,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系统,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ks.ecnu.edu.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我院推免预报名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24917日(系统已预通知过)。

2、预报名仅作为我院充分了解考生的途径之一,凡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院的面试及待录取通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开启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 面试

1、面试名单确定:我院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面试,择优录取。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校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优营录取情况,按照一定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

2、面试形式及相关要求:申请者在收到我院面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接收推免生面试(线下到校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院筛选通过的推免生在我校推免系统中“确认参加”截止时间为921日,具体时间点以邮件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系统预留邮箱和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并尽快在系统内点击是否“确认参加面试”,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我院拟定的推免生工作流程:系统反馈是否筛选通过---考生反馈是否参加---邮箱通知各学科考核信息---面试结果通知---教育部系统报名、拟录取等。

3、面试成绩计算:内容分为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其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占比70%,外语能力测试占比30%。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同时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时间(后续将通过邮件通知):预计924-25号。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依次录取(面试结束后将公布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排序)。并由我院招生工作人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手续必须包括以下流程:

考生报名申请→我校发出面试通知短信→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我校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系统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到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确认录取,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录取排在后面的考生并办理网上录取确认手续。

五、学习年限、学习形式与学费

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与学费标准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研究生学费、学制》。

六、其他说明

1.请拟录取的推免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招生录取进程等各个通知。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生,请于202410-11月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并按要求注册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等。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5.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59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以上通知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联系咨询方式

1.我院招生联系:

化学教育(学科教学化学、化学课程与教学)+专业学位(材料化工+生物与医药):负责老师:金老师,联系邮箱cjin@chem.ecnu.edu.cn

化学01-05方向(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负责老师:王老师,联系邮箱wangtingting@chem.ecnu.edu.cn

2.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ttwang@chem.ecnu.edu.cn,王老师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yjszs.ecnu.edu.cn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网址:http://www.chem.ecnu.edu.cn


3


返回原图
/